爱游戏ayx官网平台四、质证第六十条 ?当事人在审理前 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过程中发表过质证意见 的证据,视为质证过 的证据。 当事人要求以书面方式发表质证意见,人民法院在听取对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有必要 的,可以准许。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书面质证意见送交对方当事人。 第六十一条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 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者原物一致 的。 第六十二条 ?质证一般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 的证据,审判人员对调查收集证据 的情况进行说明后,由提出申请 的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第三人进行质证。 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 的证据,由审判人员对调查收集证据 的情况进行说明后,听取当事人 的意见。 第六十三条 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 的陈述。 当事人 的陈述与此前陈述不一致 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并结合当事人 的诉讼能力、证据 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认定。 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 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 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场,就案件 的有关事实接受询问。 人民法院要求当事人到场接受询问 的,应当通知当事人询问 的时间、地点、拒不到场 的后果等内容。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 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 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拒不签署或宣读保证书或者拒不接受询问 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案件情况,判断待证事实 的真伪。待证事实无其他证据证明 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不利 于该当事人 的认定。 第六十七条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 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 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 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 和当事人 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 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 的,视为出庭作证。 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 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 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 的根据。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证人 的姓名、职业、住所、联系方式,作证 的主要内容,作证内容与待证事实 的关联性,以及证人出庭作证 的必要性。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 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第七十条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 的,应当向证人送达通知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通知书中应当载明证人作证 的时间、地点,作证 的事项、要求以及作伪证 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或者没有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必要 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当事人 的申请。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在作证之前签署保证书,并在法庭上宣读保证书 的内容。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证人 的除外。 证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 的,由书记员代为宣读并进行说明。 证人拒绝签署或者宣读保证书 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证人保证书 的内容适用当事人保证书 的规定。 第七十二条 ?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 的事实,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语言。 证人作证前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作证时不得以宣读事先准备 的书面材料 的方式陈述证言。 证人言辞表达有障碍 的,可以通过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第七十三条 ?证人应当就其作证 的事项进行连续陈述。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或者旁听人员干扰证人陈述 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制止,必要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十四条 ?审判人员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人员许可后可以询问证人。 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 的,可以要求证人之间进行对质。 第七十五条 ?证人出庭作证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证人出庭作证费用。证人有困难需要预先支取出庭作证费用 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证人 的申请在出庭作证前支付。 第七十六条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作证,申请以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载明不能出庭 的具体原因。 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情形 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七十七条 ?证人经人民法院准许,以书面证言方式作证 的,应当签署保证书;以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方式作证 的,应当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 的内容。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证人 的询问与待证事实无关,或者存在威胁、侮辱证人或不适当引导等情形 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必要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 的规定进行处罚。 证人故意作虚假陈述,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妨碍证人作证,或者在证人作证后以侮辱、诽谤、诬陷、恐吓、殴打等方式对证人打击报复 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的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第七十九条 ?鉴定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的规定出庭作证 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审理三日前将出庭 的时间、地点及要求通知鉴定人。 委托机构鉴定 的,应当由从事鉴定 的人员代表机构出庭。 第八十条 ?鉴定人应当就鉴定事项如实答复当事人 的异议 和审判人员 的询问。当庭答复确有困难 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庭审结束后书面答复。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书面答复送交当事人,并听取当事人 的意见。必要时,可以再次组织质证。 第八十一条 ?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 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 的根据。人民法院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组织对拒不出庭作证 的鉴定人予以处罚。 当事人要求退还鉴定费用 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作出裁定,责令鉴定人退还;拒不退还 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当事人因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申请重新鉴定 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八十二条 ?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询问鉴定人、勘验人。 询问鉴定人、勘验人不得使用威胁、侮辱等不适当 的言语 和方式。 第八十三条 ?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 的规定,申请有专门知识 的人出庭 的,申请书中应当载明有专门知识 的人 的基本情况 和申请 的目 的。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 的,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 第八十四条 ?审判人员可以对有专门知识 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有专门知识 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 的有专门知识 的人可以就案件中 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有专门知识 的人不得参与对鉴定意见质证或者就专业问题发表意见之外 的法庭审理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