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 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 的“办证多、办事难”问题,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 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12 个部门 于近日联合出台《关 于改进 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 的意见》。 《关 于改进 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 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 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 的部署,切实解决一些地方 和领域存在 的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过多过滥、缺乏统一规范 的问题,为群众提供便捷、规范 的服务,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现就改进 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要遵循 于法有据 和“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 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 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 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一)中华人民共 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 的法律效力。对 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 的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 3、公民性别。 4、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 5、公民民族成份。 6、公民出生日期。 7、公民出生地。 8、公民籍贯。 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二)对 于下列5类事项,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 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1、户口迁移情况。 2、住址变动情况。 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 和更正情况。 4、注销户口情况。 5、同户人员与户主间 的亲属关系。 (三)对 于需要证明 的下列6类事项,由有关部门 和单位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1、需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 的,凭当事人在使用部门 的 个人声明 和能够提供 的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者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证明材料证明,需要核查 的,由使用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核查。 2、需证明当事人文化程度 的,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者学校、相关认证机构出具 的证明书证明,或者依法办理公证。 3、需证明当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 的非正常死亡 的,由医疗卫生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4、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需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的,由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者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 5、因公民 个人或者有关部门 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 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 的,由有关部门 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 6、需证明当事人未登记户口 的,区分以下情形办理:因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核实新生儿未申报出生登记 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公安部门核查;因申报户口登记时需核实当事人未在其他地方登记户口 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因出国(境)定居需要办理无户籍公证 的,由公证机构向公安部门核查。 二、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 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 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 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 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 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2、注销户口证明。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 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 3、亲属关系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 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 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4、被拐儿童身份证明。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 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5、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公安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受理 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需要开具证明 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6、非正常死亡证明。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 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 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相关公安部门调查 和检验鉴定结果出具。 7、临时身份证明。对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 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 的人员,机场、火车站、港口等公安派出所 和旅馆、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后办理并注明有效期限,用 于临时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船舶 和入住旅馆、参加考试。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 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本着便民利民、优化服务 的原则,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办理并注明用途 和有效期限。 8、无犯罪记录证明。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 的客观记载。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建立并逐步完善犯罪记录制度,人民法院负责通报犯罪人员生效 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 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 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 的查询申请。公安派出所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 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 的规定办理。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使用犯罪人员信息 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查询目 的使用有关信息,对犯罪人员信息要严格保密。 9、法律法规规定 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 的其他情形。 三、本意见自2016 年9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user1) |